這種題目一點也不像我會寫的。但是前天與小恬聊,我順口說了「美國人將自由視為傳統」,現在想起來,當時我表達得十分不明確,小恬應該也覺得這話不明不白的。所以就決定認認真真地寫下來,下次提起時,就可以像從架上抽出某本書打開某一頁那樣快速明瞭。
要知道美國究竟自不自由,那得先看看對美國人而言什麼是自由。先來一些簡便易得的資料:
美國獨立戰爭: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7%8B%AC%E7%AB%8B%E6%88%98%E4%BA%89
美國獨立宣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C%8B%E7%8D%A8%E7%AB%8B%E5%AE%A3%E8%A8%80
在獨立宣言中,「控訴」英國政府對待北美十三州的殖民地政策的部分占了相當長的篇幅,幾乎是全文的重心;其中多條控訴集中在英國對議會、民意代表、法律的干涉和漠視。以上我們可以推知:美國獨立戰爭所要追求的,除了脫離英國在政治、經濟上對於北美十三州的控制之外,有另一層意義,是要建立一個「與英國不同的國家」,在這個新國家,那些在獨立宣言中所控訴的事情將不會發生,因為人民「基於自然法造物主之賜 - 於塵世諸政權間為互不隸屬且相互平等」,在這個前提之下建立政府,由人民賦予政府權力,若政府違背了此一建國的前提,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此外,在「獨立戰爭」那則維基百科中,亦提到美國鏟除了若干封建時期的法律如長子繼承法等,這些都顯示了建國者欲擺脫傳統制度的強烈意念。
簡單來說,這個國家把舊的爛老闆丟了,建立了一個人人是老闆的國家。但是有一點很重要,這個國家仍然有大老闆的存在,不是任何人,而是上帝 - 因為他們的權利是造物主給予的。美國獨立宣言不只清楚界定了在這個國家之中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係,亦隱隱地將上帝與人的關係,也就是宗教觀包含進去。所以美國人的生活至今仍受到戒律和教會的影響。「上帝是美國的王」,這可不是我自說的,是引自某本美國拓荒小說中參加國慶活動的小女孩,心中浮現的一段話。
由此看來,若將美國的建國精神理解為「自由」,其實是有些奇怪;因為我們在宣言中看到的,與其說是自由,不如說是「平等」或「民主」比較適當。「平等」使得人民除了上帝、自己、法律之外,不需再聽命於任何人,「民主」則使人民可以決定自己國家的未來,可以(選代表)制訂法律。以上兩點皆使人民擺脫了君權及封建制度的束縛,這確實可以說是自由,而這種自由,是一種政治的實現,需要一個完整的法律和行政結構來支持。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美國要到其他國家去實行民主,有時甚至使用強硬的手段,因為他們認為要讓這個國家的人民自由,首先要改革政體,這就是他們從建國過程中所學到的。
基於以上,我認為對美國人而言自由是美國的傳統,而且有其特定的意義。不過自由一詞可以解釋的太多太多,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以民族自決、尊重異俗,甚至是創造力、想像力等其他層面去解釋美國人的自由時,往往會發現不適合的原因。
1 意見:
「上帝是美國的王」硬幣上是不是有類似的話??
張貼意見